衢州市民遭受价格问题 超市面临公信力挑战

来源:联商网

2011-02-16 09:01

新闻背景国家发改委1月26日通报,经查实,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家乐福、沃尔玛事涉其中。发改委网站消息称,其在接到消费者对家乐福...

  新闻背景

  国家发改委1月26日通报,经查实,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家乐福、沃尔玛事涉其中。

  发改委网站消息称,其在接到消费者对家乐福等超市的举报后,对部分省会城市超市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实消费者反映属实。发改委并公布了部分典型价格欺诈案件——

  虚构原价。比如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销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南宁市沃尔玛朝阳路分店销售“雀巢咖啡”,价签标示原价每盒43.9元、现价每盒35.8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盒37.3元;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比如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销售丁香吉祥茶壶,价签标示每套36.90元,实际结算价每套66元。

  这些价格欺诈手法还包括,不履行价格承诺,比如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使用误导性的价格表示,比如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

  发改委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发改委表示,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并望以此警示所有经营者。

  家乐福、沃尔玛超市“价格欺诈事件”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但由此引发的影响余波未平。各超市不同的欺诈方式纷纷见诸报端,成为市民茶闲饭余一大话题。一些消费者也开始变得小心翼翼,在收银处结完账,再不像过去一样扬长而去,而是逗留几分钟,仔细端详手中的小票。超市消费者众生相之变,从一定程度上表明,已经融入千家万户生活的超市,正集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公信力挑战。

  消费者亲历超市价格问题

  上周末,在各大超市,购物的人流依旧熙熙攘攘。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消费者,对于近期媒体曝光的家乐福、沃尔玛价格欺诈事件,大家均表示知晓。

  一位刚结完账的消费者告诉记者,之前并未注意过,结账时很少逐个去核对。另一消费者反映,不仅仅是家乐福、沃尔玛,虚构价格的事情在衢城不少超市也存在。该消费者说:“有次在某超市购物,标价十几块的东西,结账时变成二十几块。发现后跟收银员说,收银员说可能是东西放错架了,于是退货。”

  消费者赵小姐说:“有次在一超市,看到火腿搞特价,就拿了一份2只捆好的火腿,结果结账时,火腿的价格是特价的2倍,销售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如果要购买此特价产品必须购买整份,也就是2只一起购买。当时觉得很气愤,交涉未果,所以直接退货。”

  “其实这事挺普遍,我就有类似的遭遇,而且是在两大不同的超市。”陈小姐告诉记者。“一家是将一件商品刷了两次,另外一家则是标价与小票上的价格差了二十几块,由于态度都比较好,补给我差价也就没追究了。”

  除了价格,不少超市的产品质量问题也令人担忧。记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了解到,2010年有关于超市的投诉大多是产品质量,这类产品大部分为食品问题。

  衢城超市也遭遇诚信危机

  “从来没想过像它们这么大的企业居然也会欺骗消费者。买菜我从来不去菜市场,因为我总是会选在超市购买,一方面不会缺斤少两,另一方面产品的质量应该是严格把关,不会存在假货或者劣质产品。而且我以前在超市买东西从来不检查购物小票的,基本上交完钱就走。”2月12日,春节过后的第一个星期六,王女士像平时一样来到离家不远的超市,进行节后的第一次采购。结账离开前,几乎是下意识的,她拿起了手中的购物小票,认真核对起来。

  “说实话,以前从不看收银条,一方面是怕麻烦,购物单总是长长的,很麻烦,还要看很久。更重要的,还是出于对这些大企业的信任。”王小姐苦笑着告诉记者,自己是从沃尔玛和家乐福被曝光存在价格欺诈之后,才多了这个检查购物小票的习惯的。

  结完账后仔细研究价格、比价甚至核对账单的顾客多了不少,个别细心的顾客还专门跑到柜台去开具发票。买了豆浆机的徐女士就是其中之一。“没办法,谁让商家不诚信在先呢?还是多个证明比较保险。”

  徐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以前就遭遇过超市实际结算价格与价签不符的情况,幸好核对小票时及时发现才免去了不必要的损失。

  记者了解到,虚标价签、引诱消费者购买是典型的商业欺诈行为。消费者对这些大型商业企业的信任度比较高,一旦这些企业实施价格欺诈,消费者对超市的信任度也会因此丧失。

  反价格欺诈不能只靠消费者

  记者了解到,一般在场发现有价格不实的情况,比较好解决,消费者也能及时挽回损失,而事后才发现实际价格比标签价格高的,如果价格不是差得离谱,不少消费者会决定“算了”。

  不少受访对象告诉记者,超市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对付价格欺诈不能只靠消费者的“斤斤计较”,物价、工商等部门应积极作为,主动出击,来保卫消费者的价格权益,避免其在不知不觉中遭受种种欺骗,蒙受损失。

  还有市民告诉记者,发改委责成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给予违规企业处罚,是一个良好开端,但要清除商业欺诈的社会风气却是任重道远。要杜绝价格欺诈行为,除了依靠企业自觉,还得依靠严格的执法力度。

  衢州学院一相关讲师分析,价格监管部门不能坐等消费者投诉,要强化市场现场督查,加大对超市、菜场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市场检查力度,及时出手查处流通领域擅自提价、哄抬物价及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处罚到位,公开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记者陈文娟文/摄)

  评市场

  若不是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的价格欺诈行为曝光,估计大多数人还不敢相信这么有名的大超市也会做出如此“小人”的事情。大吃一惊之余,很多市民开始意识到,原来之前遭遇的超市购物价格算错事件,不完全是偶然,也不完全是所谓的“系统失误”或“工作人员失误”,而很可能是一个蓄谋已久的陷阱的,不禁让人心生几分失望。

  那么,在超价欺诈事件曝光之前,又有多少市民不知不觉地掉进陷阱而蒙受损失?事发之后,有人想进行维权,却发现晚了(大多数市民购物后都把小票给丢弃了),于是,只得发发劳骚,抱怨一下。可能还不止于此,越来越多市民开始对大超市心存介蒂,付款后在出超市大门之前,把购物清单给仔仔细细地核算一遍,这似乎成了购物“必修课”。

  市民进超市购物,进门前工作人员会要求消费者存包或者用绿条子封袋口,购物出来,又有工作人员检查消费者的手中购物单。可以理解,因为个别人的不自觉,让超市对消费者心存警惕,需要这种“进出严卡”的方式进行自我保护。一贯以来,都是超市对消费者的警惕更多一些。现在好了,超市价格欺诈行为也给消费者大大地提了个醒,超市、消费者之间,各有各的不信任,你查我,我也查你,大家终于扯平了。

  但是,对于这种“扯平”,似乎并不让人那么痛快。记得2004年初开始,衢州建起一个又一个大型超市。大超市的进驻,大大改变了衢州百姓的购物方式、生活习惯。不知不觉中,超市购物已成为消费者生活的一部分,超市好比百姓的一个好朋友、好邻居。以后,还是这种警惕与不信任彼此对待吗?

  化解彼此的心结,其实很简单——真诚及坦白,这是再次获得信任的基础。

  老生常谈的话还是得说说。对于超市而言,自律很重要,尽管在利益之前,想赚钱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用这种“刷出的价格与标价不符”的手法,还真的蛮低级的,尤其是对于貌似有着严格管理机制的大超市而言,是在卖弄自己的小聪明呢,还是真把消费者当二百五了?告诉你,现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是越来越强了,之所以之前与超市相处得还算和谐,很多消费者也没有仔细核算购物清单的习惯,都是因为消费者信得过大超市。这些耍小聪明的超市,你们就是这样对待信任你们的消费者吗?

  希望商业流通企业都能以此为鉴,别再和百姓耍小聪明。如果屡教再犯,辜负百姓的信任,到时可能会彻底体验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感觉。
  (衢州日报 毛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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