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双喜维权打假 向南宁45家超市索赔200多万

来源:联商网

2013-12-12 09:15

“红双喜”南宁扮“黑脸”起诉商家涉嫌销售山寨“红双喜”体育用品向南宁45家超市索赔200多万元核心提示说起“红双喜”球拍,喜欢兵乓球运动的几乎无人不晓。最近,“...

  “红双喜”南宁扮“黑脸”

  起诉商家涉嫌销售山寨“红双喜”体育用品 向南宁45家超市索赔200多万元

  核心提示

  说起“红双喜”球拍,喜欢兵乓球运动的几乎无人不晓。最近,“红双喜”在南宁掀起打假“维权风暴”,南宁45家超市因涉嫌售假,被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红双喜”)告上法院,遭索赔共计200多万元。昨日,“上海红双喜”状告南宁市瑶人寨便利店虎邱店店主黄女士侵权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审。此前,已有多家超市选择与“上海红双喜”和解主动赔偿。

  维权打假

  诉便利店售假 索赔4万元

  “上海红双喜”诉称,“红双喜”作为商标始用于1959年,由周恩来总理亲自命名。2007年,“红双喜”文字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转让给“上海红双喜”,1999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诉称,“上海红双喜”生产的乒乓球、羽毛球等体育器材产品畅销世界。近年来,市场上销售假冒“红双喜”产品的行为日渐增多,该公司投入巨额资金打假维权。

  2012年2月8日,该公司调查人员在公证员监督下,到南宁市兴宁区虎邱路黄女士开的便利店,花55元买了一副标有“红双喜”商标的羽毛球拍,并现场取得票据。后经鉴别,发现该店销售的“红双喜”羽毛球拍是假冒产品。公证员即予以封存,并出具公证书。

  今年5月底,“上海红双喜”以黄女士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为由,将黄女士告上南宁市中院,要求黄女士停止侵权,赔偿损失4万元以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等费用5055元。  店主喊冤

  为何不查 批发制假商家

  “这个赔偿数额太高了,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们是从批发商首平文具店进的货,能提供进货渠道;你们应该追查供货上家。”在当天的庭审上,黄女士大倒苦水。

  黄女士称,他们是家杂货便利店,店面扩大以后,增加了体育用品等货品。当时,他们以每副35元的价格从首平文具店中华店进货“红双喜”羽毛球拍,又以每副55元的价格售出;总共只进了一次货3副球拍,每副毛利为20元。进货时,首平文具店表示,如果卖的是假货,由他们负责。

  对此,“上海红双喜”称,这款“红双喜”羽毛球拍正品售价为90元/副。黄女士到底进货多少、销售多少、获利多少,无法查明。而该公司的名誉损失、商誉损失等,并不是3副羽毛球拍的利润就可弥补的,其损失和影响无法估量。所以,只能按法定赔偿办法索赔。

  黄女士认为,她只是最终端的零售商,不是假货制造商,也不是批发商,销售数量很小。“上海红双喜”要打假,也应该先找制造商和批发商,而不是追究她的责任。而且,仅看外观,她也无法辨认该羽毛球拍的真假。

  由于黄女士提供的进货单上所盖首平文具店公章,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因此,“上海红双喜”认为,黄女士无法证明进货来源,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庭上双方都同意调解,法官宣布将在庭后组织双方再行调解,调解不成则择日宣判。

  主动认赔

  20多家超市 选择和解赔钱

  据了解,当天审理的侵权案,仅是南宁市中院受理的32件“上海红双喜”索赔系列案中的一件。该系列案涉及南宁市32家超市,“上海红双喜”索赔总金额在125万元左右。而今年初,因同样的案由,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受理了23件该系列案,涉及青秀区13家超市,索赔总金额为100多万元。

  在青秀区法院受理的该系列案中,13家超市都辩称,他们并非知假售假有意侵权,都有正规合法进货渠道。不过,13家超市最终承认侵权,与“上海红双喜”达成和解,分别赔偿了5000元-10000元不等的损失。

  目前,南宁市中院受理的32件系列案中,也有10多家超市与“上海红双喜”达成了和解,选择主动赔偿。

  据悉,“红双喜”不仅仅在南宁打假,此前在北京、合肥等城市的维权打假诉讼,均以胜诉结案。  (当代生活报 记者 王斯 实习生 李玲芳 通讯员 孙晓梅)

  延伸阅读

  避免无意识售假 法官来给你支招

  核心提示

  近年来,不少知名品牌在南宁集中打假,不太“入眼”的零售个体户,也成为打假对象。而这类案件,品牌商基本是每诉必赢。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民三庭刘庭长提醒:经营者要特别把好进货关、保留好票据,即使不小心售假,也能减免赔偿责任。

  现象:打假延伸至零售商

  据了解,从2008年开始,有名牌厂商到南宁来集中维权,均以诉讼方式进行。当年,派克笔集中状告南宁市4家文具店及一家五星级酒店售假案,曾引起不小震动;5个商家以40-50元/支的价格销售山寨派克笔,遭到10-20万元的“天价”索赔,最终分别被判赔5-10万元。

  “现在国内的打假维权已从一二线城市,延伸到南宁。”刘庭长介绍说,仅去年,他经手审理的知名品牌集中维权案就有60多件,其中包括13件“百丽”公司诉南宁11家个体服装鞋店售假案、“喜羊羊”动漫形象持有者状告18家超市侵权案。

  刘庭长认为,过去的打假多是打击制假者,现在已延伸到售假者尤其是零售商,因为零售商更好找。维权企业调查取证全部请公证员现场公证,由于证据充分,这些案件多以零售商败诉赔偿告终。

  提醒:进货价太低得当心了

  据刘庭长介绍,在审理案件中她发现,很多被诉零售商都以非故意售假推脱责任。而按《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只要销售假货,就构成侵权。刘庭长认为,避免无意识侵权,最关键是把好进货关。因为《商标法》明确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商进货时,如果已尽到合理义务,如让供货方提供合法来源、厂家授权证明、经营许可证等,核实真实性,并保留好进货合同、发票等;合同、发票一定要盖章,才有法律效力。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个体经营者不太注重这类手续。

  刘庭长特别强调,对于驰名商标,经营者还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如果供货价格,明显低于该商品正常指导价,即使供货商能提供相应经营资质,经营者也要多个心眼。  (当代生活报 记者 王斯 实习生 李玲芳 通讯员 梁渲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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