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万果园集团黄玉清
“改革开放都三十多年了,这种特殊的经营方式确实不应该是市场经济环境所提倡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万果园集团黄玉清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便表达了她在市场调研中遇到的困惑。
黄玉清所提到的特殊的经营方式,便是当前烟草专卖模式下普遍存在的终端商在进货时烟草公司强行搭售的现象。而且,在过去一年的市场调研中,黄玉清多次遇到了这种现象,“尤其是在年节的销售高峰期,终端商想进的市场需求量大的品牌缺货或没货,一些滞销的品牌香烟却强行搭售给进货商。”
“由于烟草制品的特殊属性,国家施行烟草专卖是合情合法的,任何国民都应该积极拥护,但是这并不代表烟草专卖公司可以强行搭售吧?”黄玉清认为,这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公平规律。
今年,黄玉清决定将“关于深化烟草体制改革,消除卷烟搭售等行为”的建议建言带到全国两会上。
有违市场公平
“由于商品特性,烟草专卖经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烟草专卖公司能否也应该适当倾听一下终端商对于市场需求的信息反馈呢?”黄玉清认为,现行的烟草专卖体制和市场竞争规则相背离,出现的强行搭售现象违背了自愿、平等的市场交易规则,不利于竞争、统一、有序、开放的市场竞争秩序形成。
在建议里,黄玉清提到,由于烟草专卖制度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这就容易导致一些烟草专卖相关部门中出现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烟草公司通过控制烟草批发环节、在畅销烟和紧俏卷烟分配上对零售环节的市场及价格进行限制,往往损害的是终端商和消费者的利益。
在调研中,黄玉清了解到,十多年来全国很多地区的卷烟零售户,在进货过程中常常受到这样或那样的限制,有时在采购一些畅销卷烟和紧俏卷烟的时候,烟草公司强行搭售滞销卷烟,甚至还出现在配货过程中搭售酒及其他物品的现象,使零售商户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
“如果零售商不接受烟草公司搭售的一些滞销烟,就不会采购到本来想要的一些畅销卷烟。”黄玉清表示,即使零售终端商户完全接受烟草专卖公司的搭售,也不会拿到自己想要的畅销烟的数量。“零售终端商从来都没有吃饱过。”对畅销烟的进货需求,黄玉清如此形容。
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渐趋成熟的现在,烟草公司这种“强行搭售、限量销售”的做法,已经造成多方危害,不仅严重侵害了零售户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不利于烟草工业和商业的长期发展。
关于烟草搭售的现象,黄玉清认为,这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精神,还与当前的市场体制改革相违背。表面看,是相关执法监督部门执行不力造成的,实质上隐藏着深层原因,黄玉清在建言中作了如下描述:
在体制方面,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既是国家管理烟草行业的行政机构,同时又是经营性机构,这便造成监督与被监督主体合二为一;在产销关系方面,烟草行业实行计划管理,卷烟生产指标是由国家相关部门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给工业企业,烟厂缺乏自主权,这种依据生产决定销售的逆向流程,难免造成供需失衡。
在对一些零售户的调查中,他们反映最多的就是,经常面临着很多畅销烟严重缺货、而滞销烟又不得不购进的尴尬局面,不仅影响销售业绩,还造成消费者的流失。卷烟零售户是直接与市场需求相连接的最前端,他们积极性的发挥、经营策略的得当、经营理念的先进,直接关系到烟草商业企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到烟草工业企业效益。
建言从体制改革着手
“如果烟草专卖公司能够适当听取终端零售商户的信息反馈,烟草行业会形成一个更为合理、有序的市场发展。”因此,黄玉清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深化烟草体制改革,使烟草公司主体民事化。制定专门法律,将对烟草行业的行政监管职能完全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据法律对烟草公司实施监管,改变烟草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状况。
第二,用订单式生产取代计划指标。这里的订单很重要一部分是零售终端商根据本区域市场需求状况所下的订单。必须依据市场需求决定生产,建立完善、统一、竞争有序的大市场,通过市场进行资源的合理调配,并根据市场的需求量,制定生产计划,按订单组织生产、销售。
第三,适当的引入竞争机制。比如,在零售户购进卷烟的过程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给广大零售终端商户自主选择商品购进的权力,取消强行搭配等不正当行为。
第四,提高零售环节的盈利能力。目前,广大零售商户的盈利水平过低,形成一些滞销卷烟微利甚至赔钱销售的现象,建议提高现行体制下批零差率,使广大零售商户有盈利的空间。 (中国商报·超市周刊 记者刘朝龙) 专题报道:聚焦全国两会零售界代表人士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