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商网特约评论:他们来自五湖四海,操着各地口音,靠打假为生;寻找假货、购买假货、获取赔偿是他们获利三部曲,团队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他们精通各项法律条例,要求“十倍售价赔偿”,绝不越雷池一步,亦留不下任何把柄;他们是食品安全的“啄木鸟”,令超市工作人员如临大敌;他们月入过万,属于“高收入群体”,但身份尴尬,其合法性至今饱受争议——他们就是职业打假人,他们对外号称自己是王海的徒弟。
王海徒弟
在北京一家大卖场的进口奶粉区,一位中年妇女拿起一罐奶粉,仔细查看了奶粉罐上的产品说明之后又放下,随手又拿起另一罐,仔细查看。这位妇女已经在该区域停留了半个小时。
这位顾客的反常举动引起该卖场商品经理王晓燕的警觉。一般情况下,顾客在一个区域不会停留那么长时间,并且对产品说明如此感兴趣。王晓燕关注着这位顾客的举动,跟她保持一定的距离,直到目送这位顾客走出卖场门口,骑上电动车离去,这才松了口气。
“最近有一帮职业打假人盯上了我们超市,他们经常派人来店里寻找过期食品或者认为有问题的产品,然后买下来,回头找我们索赔”。王晓燕告诉第三只眼看零售。
作为该卖场商品部负责人,王晓燕经常遇到这样的“消费者”,拿着很多过期商品,要求索赔。开始,王晓燕以为他们是普通消费者,并没有在意。后来经历多了,才发现事情没有这么简单。“他们投诉方式,交涉口吻都非常专业,他们对商品知识的掌握甚至超过我们门店的员工,他们是专业的打假人,对外号称是‘王海的徒弟’”。
1995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12副假冒索尼耳机,然后向东城区工商局投诉,依据《消法》第49条,王海向隆福大厦提出了双倍赔偿的要求。此事让王海声名鹊起,伴随声誉而来的还有打假巨额赔偿。时隔不久,王海筹资20余万元购买了假冒品牌电池,成功索赔40余万元。王海之后,打假逐步形成了一个产业链。一些人以此为生,职业打假者越来越多,他们都自称为“王海的徒弟”。
据王晓燕介绍,这帮职业打假人的“盈利模式”如下:首先找到过期的食品或者他们觉得有问题的商品,然后大量购买并开具发票。随后再找到门店客服部要求按照销售价格的“十倍”进行赔偿。“一罐进口奶粉就要好几百。如果遇到春节前后,我们销售的食品礼盒都是上千的。按照他们要求的十倍赔偿,他们的利润该有多大?”王晓燕告诉笔者。
为什么要“十倍赔偿,而不是五倍或者二十倍”?王晓燕表示,这帮职业打假人的高明之处也在于此。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一旦超过十倍性质就变了,成了敲诈。所以他们这个分寸拿捏得很准,不越雷池一步。你也拿他们没办法”。王晓燕告诉笔者。
职业打假者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也反映出我国超市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虽然大部分超市都有自己的商品管理系统,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管理食品的保质期。但目前没有一家超市能够真正做到单个商品的批次管理,很多针对食品保质期的管理依靠人工。门店人力资源本来就紧张,一旦某天这个员工正好请假或者去其他部门帮忙了,就难免有食品过期的现象发生。这给职业打假人留下空间”。王晓燕表示。
就这样,围绕着超市,诞生一帮职业打假人,成为一个独特的群体。第三只眼看零售了解到,几乎每一家超市都曾饱受职业打假人的困扰,甚至有超市每年为此要多支付数百万的“赔偿费”。
手法专业
对于职业打假人来说,“打假”这门看似江湖的谋生手段却有着非常专业的运作体系。王晓燕告诉记者,职业打假人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和亲缘关系。“以北京为例,就我所知道的职业打假人,有一帮是来自东北的,有一帮是来自安徽的,还有一帮北京本地的。一般是一个人当老大,然后招募一些老乡或者是自己的亲人来当帮手”,王晓燕表示。
一方面,具有“团伙”性质的江湖做派,另一方面却颇具现代化企业管理理念,这使得职业打假人显得更加神秘莫测。毫不夸张地说,一个三五人组成职业打假团队,其管理之先进丝毫不比一个中等规模的企业差。
首先,分工明确。职业打假团体一般有三种角色,首先是“寻假人”,在商场、超市寻找过期食品或者有问题的商品;其次是“买假人”,根据“寻假人”提供的情报,带足现金到商场或超市购买有问题的商品;最后是“谈判人”。谈判人负责与商场负责人交涉获得赔偿。
其次,专业知识丰富。一个熟练的打假人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并且具有丰富的商品知识。他们知道某些商品容易出问题,就重点关注这些商品。“他们对商品的了解甚至超过了我们自己员工。以我们超市销售的某款橄榄油为例,上面标注的保质期为90天。我们以为计算保质期是从灌装开始的,而打假人根据他们研究相关文件,说是从橄榄油压榨之日算起。我们后来咨询专业人士才发现,原来他们才是对的”。王晓燕告诉笔者。
再次,善于学习。职业打假者非常注重自身学习,尤其是法律法规层面。一旦国家出台新规定,他们甚至会请法律专家来为自己的团队讲解新规。2013年1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实施。善于把握机会的职业打假者认为这是一个好机会,因为按照新的规则,超市大部分商品将出现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问题。
“自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实施以后,职业打假人把注意力放在了营养标签上面,而之前他们关注的是过期食品”,王晓燕表示,“他们相当专业,眼睛一扫就知道营养标签是否有问题。”
最后,与时俱进,用先进的管理工具。有一次,王晓燕与一位职业打假者交流,你平时是怎么工作的?这位打假者掏出自己的智能手机,日历密密麻麻标记了某超市某些商品过期的日子。“他们到店里看到快要过保质期的食品,就会在日历上将这些食品过期的时间标注下来。到了这天,智能手机会提醒他”,王晓燕表示,“现在他们又有了新法宝,一些厂家开发的APP,通过扫描可以确认商品的真伪,更加便利了他们的工作”。
据了解,除了食品之外,这些职业打假者对服装也比较关注,他们会招募一些非常专业的服装专业的大学生,帮他们寻找问题服装。“以羊绒衫为例,如果里面含绒80%,但你标签上写着100%纯羊绒,他们一摸就能摸出来。发现可疑的服装之后,他们会买下来送到专业的检测机构去出具质检报告,然后再来找你索赔”。王晓燕表示。
身份尴尬
纯粹从收入来看,打假人应该属于令很多白领羡慕不已的高收入职业。据了解,普通的职业打假人每个月净收入超过一万元。而有媒体报道,一位打假者年收入高达20万元,通过打假的收入在北京买车和房。
然而,在高收入的背后,则是这个群体的身份尴尬。2003年12月,打假人臧家平因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据了解,臧家平案是全国首例职业打假人被判敲诈勒索案,臧家平也由此成为因打假犯罪中被判刑的第一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臧家平要求索赔并无不当。但是,臧家平索要超出电脑实际价值数倍的价款,与其打假和主张双倍赔偿没有任何关系,因而明显具有要挟的性质。臧家平的上述行为已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
事实上,随着打假群体越来越多,其身份也颇具争议。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志强则认为,职业打假对市场经济的净化作用毋庸置疑,对其获利的指责也争议不断,甚至引发司法判决的混乱,但和造假企业的不当得利相比较,其获利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可以说,职业打假者是一群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群体。“他们在小心翼翼遵守相关法律的同时,也采取一些欺诈性的手段。举例来说,他们今天在某家超市买了面包。等十几天过后,再到该超市买同一款面包,开具发票。然后他把十几天前买的面包和刚刚开具的发票拿到客服中心说,你看,你们家的面包过期了。”王晓燕表示,“职业打假人虽然对超市的食品安全起到监督作用,从某种程度上净化了消费环境,但同时,这种做法也极大困扰了超市自身的经营”。
今年3月15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其中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知假买假’行为某种程度上,收到了法律的肯定”。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崔师振告诉笔者。
但这并不意味着,“职业打假人”成为一个合法的主体。“虽然‘知假买假’获得法律支持,但通过这种手段赚钱,以及职业打假者这个团队组织的合法性却值得推敲。比如,收入是否要交税,团体是否要注册并接受监管,以及其做法是否会影响到市场正常运行的秩序等”。崔师振表示。 (联商网特约评论员 赵向阳 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违者必究!) 欢迎关注联商网微信公众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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