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花呗条款引争议 官方发长文回应了

来源:联商网 联商网 陈新生

2017-07-05 17:35

如果用户逾期还款,可能对个人征信有影响。

联商网消息:近日,支付宝花呗新版合同引发争议。其中第四条关于收集、使用、共享用户信息条款中,出现了争议内容,用户质疑花呗过度搜集用户信息。

目前,花呗已将相关争议条款进行调整,对合同版本进行更新。

《联商网》注意到,用户主要担心合同中关于央行征信内容条款,害怕如果不及时还款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记录,带来麻烦。

花呗原4.3.7条款中的表述是:“为建立信用体系,您同意并授权服务商向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征信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或其他合法有权机构发送您的信息(包括不良记录信息)并无需另行通知您”。

目前已更改为:“为建立信用体系,您同意并授权服务商向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信用服务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或其他合法有权机构发送您的信息(包括不良记录信息)”。

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征信机构”变为“信用服务机构”,删去了“并无需另行通知您”内容。

对于用户担心自己的花呗使用情况是否会上传央行征信,花呗表示目前服务主体没有查询/上报央行征信,不管是否上报征信,用户都应按时还款,从而获取更好的金融服务。

除上述外,还有以下内容更改:

原4.2.9条款:“您的社保参保状态、缴费额度、缴费年限、缴费单位等;您的公积金基本信息、缴存状态、缴存支用额度流水,缴存年限,缴费单位,贷款信息等;您的通讯号码、入网时间、联系地址等基本信息,账户余额、消费记录、欠费情况等通讯费用信息以及往来通讯号码、通话时长等通话详单信息;您的银行信息,如开卡银行、银行卡号、额度、还款情况等基本信息,刷卡时间、地点、金额等用卡信息;您的账户开立信息、账户余额、流水信息等。”

变更为新的4.1.5条款:“向部分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及公共事业单位(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机构)采集与本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如您的工商注册信息、诉讼信息、社保信息等。”

原4.4.8条款:“在双方另有约定前,若您在本服务下的任何应付款项逾期,您不可撤销地授权并同意服务商有权在服务商的关联公司和(或)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任一网站、其他媒体和服务商认为必要的区域范围内的任意位置公示您违反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如姓名 /名称、肖像、证件号码、住址、具体违约状况等信息;您同意服务商的关联公司和(或)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任一公司有权停止向您提供任何服务,因此给您造成损失的,前述主体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变更为新的4.3.5条款:“在各方另有约定前,如您在本服务下有应付款逾期的,服务商可向服务商的关联公司和(或)阿里巴巴集团下属任一公司同步您的逾期状况,由其决定是否暂停或停止向您提供服务。”

对于用户这两天对花呗《用户服务合同》相关条款的困惑,花呗于昨日(7月4日)进行回应,称采集用户信息不会导致滥用或泄露,个人信息保护是花呗非常重视的事情,不滥用也是最基本原则。

花呗长文回应:

据了解,花呗是由蚂蚁金服提供给消费者“这月买、下月还”的网购服务,花呗账单日为每月1号,还款日为每月9号或10号。如果用户逾期还款,官方将收取一定的逾期费用,且可能对个人征信有影响。

本文为联商网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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