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博商购物广场荣获2020年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来源:联商网 西泠雪

2021-03-15 16:42

自放心消费活动创建开展以来,博商积极参与,主动承诺践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3月15日,山东博商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力门店山东龙口市博商购物广场荣获“2020年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烟台市消费者协会为山东龙口市博商购物广场授予消费维权服务站牌匾。3月15日上午,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宋明德局长为博商购物广场揭牌。

山东博商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得益于自始至终的诚信服务,建立了较完善的销售网络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树立了企业的诚信形象。先后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省服务名牌企业”、“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价格诚信单位”、“山东省消费者满意单位”、“山东省金牌旅游购物商店”、“山东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烟台市服务业双50工程重点企业"、“全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成绩突出单位”、“食安山东示范街”、“烟台市三个十工程的重点流通企业”、“烟台市首批日用消费品领域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烟台市十佳消费场所”、龙口市“四·二”工程骨干企业、龙口市“劳动保障诚信A级企业”等荣誉称号。

通过运用安全、健康、环保理念,坚持绿色管理,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保护生态和合理使用资源,2021年2月,山东龙口市博商购物广场荣获“国家级绿色商场”荣誉称号。

自放心消费活动创建开展以来,山东博商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参与,主动承诺践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打造诚信经营、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维权快捷的消费者满意单位。

承诺践诺,落实责任。博商提出五项承诺:

1. 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企业信用、打造企业信用、提升企业信用的良好风尚;

2. 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完善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科学、真实反映消费者意见,建立富有消协组织特色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3. 畅通消费者诉求反映渠道,鼓励消费者主动监督,督促行业合规自律、企业诚信经营;

4. 加强与政府部门联动,开展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动和维权联动,发挥消协组织在信用建设和信用约束中的积极作用;

5. 搭建沟通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自律,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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