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5日,商务部公开征求《奥特莱斯企业经营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
据介绍,该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根据商务部相关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编制完成,规定了奥特莱斯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开业条件、选址、经营环境要求、商品管理、客户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及诚信管理的要求,适用于奥特莱斯企业的经营管理。
具体要求及变化如下:
本文件与SB/T 11053—2013相比,增加了“奥特莱斯企业”的定义,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奥特莱斯的投资商、开发商、运营商等相关业务的企业;
更改了“品牌聚集度”定义的内容,明确了品牌聚集度与奥特莱斯经营品质呈正相关的特征;
删除了“买手”“买手制”的定义,在实践中,买手、买手制不是奥特莱斯的专属业务,不需要在本标准中进行定义;
删除了“奥特莱斯折扣价格”的定义,相关内容已在“商品价格折扣管理”中体现。
奥特莱斯近年来发展迅猛,百联、杉杉、砂之船等传统连锁奥莱开发商在扩大规模的同时,华润置地、德基集团等商业地产开发商也纷纷入局。据联商网统计,2025年至少有23家奥特莱斯项目开业,且2026年也计划有近30个奥莱项目开业,奥莱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