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业小偷来说,偷一罚十比起送进公安局来说,确实合算. 但往往是也有些人确实是无意中忘记付款或因为其他原因被误会成是小偷,对这样的人来说,你说合理吗. 况且正如WATER兄所说的如果到现在那家超市或商场还挂着“偷一罚十”的牌子,这个企业肯定是职业小偷最喜欢的企业! 回复
王彦宗
EAS,是商品电子防盗系统。是利用电磁感应原理,在超市的出入口安装检测仪器。如果有人偷东西出去设备可报警,极具威慑力量。在深圳这种方法已被商家广泛应用。我的EMAIL:hunter119@163.com 回复
我觉得根据国情和当地情况,灵活处理是防损人应研究的。 对职业小偷,决不手软!以敬效尤! 对一时失足者以预防为主,事前加强心理攻势,事后罚款可以用押金,培训费等名义操作,记住,罚款不是目的,只是手段之一! 回复
李宗安
叫 偷一“赔”或“补”十 不违法吧 回复
那个什么EAS,不是很多超市都有吗?那个东西的用处不大,而且也只能比较贵重的商品进行防盗。因为防盗标签和防盗扣太贵了,不知你们可不可以做些比较好而且又便宜的出来。 回复
我们这里可不同,面对的消费者全都是一些学生,有时他们存在一种好玩的心理,可是每次的都把我们害惨了。老师怕这些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因为学生有什么事都会存档的,一些学生怕以后找工作时档案上有一个污点,很多的人想不开会自杀,所以学校领导不准我们罚款。有些学生自认学的是法律或是学文学的,把我们这里当成实习基地,和我们斗口才。 回复
我们老板也没有要求贴“偷一罚十”的条子,但是我们抓到小偷一般都对他们说有这个规定,如果不交,则送到公安局。一般小偷都愿意私了。 也有一些厚脸皮的,既不交钱,也不愿意到公安局去,赖在店里不动。 回复
勤奋
技巧最重要 回复
忘记以前
死皮赖脸的先暴打一顿杀杀他的嚣张,再和他谈道理谈人生谈发律最后再罚钱,尽量做到进来惊心出去满意达到双赢。哈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