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碧波
对于职业惯偷绝不能手软! 回复
王彦宗
找我呀!我有EAS系统 回复
EAS是怎样的好东东,介绍一下啊 回复
吴开冬
建议使用“偷一赔十”,两种选择:十倍赔偿或扭送公安机关 回复
"偷一罚十"符合国家法规吗 回复
5月3日晚,刘女士带着10岁的孩子在汉口某超市购物,付款后走过出口时,该超市保安发现其小孩拿了一支7元钱的钢笔,而没有付款。当时,该超市要刘女士以10倍的价钱将笔买下来,并说这是超市的规定———“偷一罚十”。结果,刘女士付了70元钱,该超市拒绝开收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仅大型超市贴有“偷一罚十”招牌,街头的礼品店、文具店、书店等一些小店,也有这样的“警民告示”。商家都有正当的理由:为督促顾客自觉,减少店子损失。 湖北瑞通律师事务所赵学军律师认为,超市的做法是无效的,顾客完全可以拒付。 罚款是一种比较严肃的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授权的相关机关,如公安局、工商局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超市不是行政机关,没有权利处罚顾客,“偷一罚十”的做法显然违反了国家的行政法律法规,所以不具法律效力。偷盗是违法行为,超市只能在抓到其后交由公安机关或有关行政机关来处罚。 回复
Water
变通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 这纯粹是一种技巧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当然有时可能要用一些技术辅助; 如果到现在那家超市或商场还挂着“偷一罚十”的牌子,这个企业肯定是职业小偷最喜欢的企业! 回复
呵呵~~,超市开的越红火,小偷的日子越好过,过上几年,很可能就有个小偷开个自己的小偷超市呢。唉,我们应该在这方面重视一下了!! 回复
flfyts
我曾服务于三家卖场 对于外盗基本上都是采用"偷一罚十"的做法 我觉得这很符合目前中国国情 一方面 防损员一般在抓住小偷后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奖金 (有的甚至有具体指标) 故有积极的工作热情 由此降低不必要的损失; 另一方面 相当多的盗窃者 都是有正当职业(有头有脸?^&^)的人员 只是一时贪念 所以他们在被捉住后也更愿意与商家私了 别说一罚十 为了不进局子 我相信不少梁上君子就算一罚百也同意 所以说尽管不合法 却有相当的合理性 你情我愿意 何乐而不为呢? 回复